第八八三章 流年(下)(2 / 2)

官居一品 三戒大师 2660 字 14天前

经过多年的观察和思考,他确定解决之道是,且只能是‘一条鞭法’!

在一条编法出现之前,国家赋役之法的主要特点是赋役分开,实物与货币兼收以及民收民解——赋是田赋,即以田亩数目征税。役是劳役,对户口征课,对象是户和丁,对百姓来说,是十分沉重的负担。

因为本朝一个面积中等,人口在十万左右的基层州县政权,在册的官员只有知县或知州、县丞、主簿、典史等寥寥几个人。除此之外,还有十几个以地方长官名义招募的不在册的吏员,仅靠这些人,想让一个县级行政机构运转起来,显然是不可能的。必须要有大量的免费丁壮以供驱使,才能完成政府的各种职能。

百姓的差役分四类,既是所谓‘四差’:里甲、均徭、驿传、民壮,‘里甲’的任务最初是传办公事及催征粮差,但其后发展到官府的祭祀、宴饗、营造、馈送等等,都由他们供应。‘均徭’是服务于官府的经常性的各项差役,如皂隶、狱卒、库子、防夫等。‘驿传’的职务是备办人夫、马骡、船只以传递官府文书和措办廪给口粮以款待及迎送大小过境官员。‘民壮’是用来干工程的,紧急状态下,也有民兵的作用。

在实行一条鞭法以前的赋役政策,乃是依据丁粮多少分为不同等则进行征纳,这种累进制的税收制度,奉行的是‘有力则多承担’的原则。但这种制定者设想的公平,在实际征收中,本应承担较多的赋役任务的富豪大户,却凭借贿赂官府经办人员而隐匿丁粮、逃避劳逸,反使贫苦小民承担了,本不应承担的过重的徭役负担,造成小民倾家破产、逃亡。不仅严重危害社会安定,还严重削弱了国家的财税收入。

之所以官府对于偷逃赋役的行为治理不力,是因为一个强有力的利益共同体的存在——豪绅与胥吏,有着密不可分的利害关系。胥吏,就是方才所说的不在册的吏员,他们受地方长官私人雇佣,操持地方政务……像沈默的父亲沈贺老先生,当年在衙门的第一份工作,就是这种性质。他们不在正式编制之内,也不享受朝廷俸禄。这样国家固然不必支付这一笔可观的行政费用,却也无法阻止这一群体,在受托行使权力的过程中谋取个人利益。自然会严重损害法律的执行。

而且这些胥吏皆是出自本土本乡,和地方豪绅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,他们自然而然的勾结起来,一方行贿而得以逃避赋役,一方受贿而败坏法律,这就是大明朝长期财政危机,积贫积弱的根源所在。

这世上的事情,总是有人笑就有人哭,胥吏和豪绅们笑了,老百姓就得哭,大明的皇帝也得哭,还一群人同样要哭,那就是两京十三省,一千一百多个州县的地方官。

因为地方官员是要对税收责完全责任的。宣德五年规定:‘天下官员三六年考满者俱令赴部给由,所欠税粮,立限追征,九年考满就便铨注,任内钱粮完足,方许给由。’嘉靖年间再一次重申:‘令天下官吏考满迁秩,必严核任内租税,征解足数,方许给由交代。’二百年来,征解税粮的完成程度,从来都是官员考课的硬指标,直接关系到地方官员的仕途前程。不能完成税收指标的,轻者停俸,重者不予升迁、降职。

所以说,税法的败坏直接危及地方官的利益。也正因为如此,地方官员和豪绅胥吏的斗争,一刻也没有停止,而斗争的结果,往往是强龙不压地头蛇。虽然地方官掌握着一方大权,但他的权力要靠胥吏们配合才能体现,而中国自古的‘皇权不下乡’政策,也使县老爷不得不求助地方豪绅来安一方百姓。所以处处受制于人,也就不足为奇。

当年海瑞海知县甫一上任,便有胥吏劣绅想要给他吃下马威的事儿绝不是个例。但不是每个人都有海瑞那种专治不服的本事,他们大多要不吃了亏默默忍受,要么就闹得势成水火,百弊皆出,干不了半年就灰溜溜卷铺盖滚蛋了。

其中固然有人睁一眼闭一眼,甚至和劣绅们勾结,一起鱼肉百姓。但绝大多数官员,还是要完成指标,争取早日高升的,他们也因此成为推动税政改革的力量。……这也是朝廷对新科进士下榜即用的原因。那些对未来满怀希望的进士们,只会把七品知县当做起点,而不会当成终点。

然而税政改革是一个典型的零和博弈,尽管‘条编法’并没有改变税负的总额,而且其目的也不在于减轻百姓的负担。但仅仅改变了税负征收的方式,就在实际上改变了各个纳税人对税负的承担。

事实上,比起之前的税制,一条鞭法要显得简单粗暴的多,它放弃了超前的累进税制,采取了近似于一刀切的比例税制。简单说来,所谓一条鞭法,就是各项税粮合并,采用统一的税则;各项差役合并,归并到田赋中一体征收;赋税原则上不再征收实物,役也由原来的力差、银差兼征改为统一纳银;并且在征收方式上由民收民解改为官收官解,纳税人只需要交纳税银,至于田赋运送、差役征募均由官府负责,而不像原来一样,需要由老百姓送到指定地点。

虽然简单粗暴,但它却是近百年来,官员们与‘缙绅-胥吏’的艰苦斗争中,总结出的精华所在。官员们在实践中意识到,累进税制不能有效施行,问题并不在于法律内容,而是政府没有足够的执行能力,杜绝地方利益集团规避法律的行为。因此新的一条鞭法试图回避矛盾,而另辟蹊径,以简单划一来对付徇私舞弊:

首先,针对的是胥吏收受贿赂高下其手,以上作下,以下作上的弊病,索性取消不同的纳税等则,不再分什么‘官田’、‘民田’,所有田亩只按每亩多少石粮食缴纳田赋。如此一来,以整齐划一的税率,堵塞了所有确定田赋纳税等则中,可能发生的舞弊行为。

但是由实物税改为货币税,这中间便牵扯到一个折纳比例的问题。是个人便知道,只要有灵活掌握的空间,就有税收经管人员从中渔利的机会。而一条鞭法干脆一刀切,以法定的折合比率一体征银,从而避免了折纳环节的漏洞。

同时,针对劳役编派中,不同役差轻重不均,而产生的豪民避重就轻的漏洞,取消了按户丁等级编派劳役,将所有差役合并征银,所有人户也一律按统一的标准承担劳役。针对征收运送过程中官司需索、远近悬殊造成负担不均的弊端,改民收民解为官收官解,人民只要完纳税银就已完成纳税义务,避免了在税收征解环节中有司的盘剥和勒索。

由此可见,一条鞭法也是奉行公平原则,不过此一公平已不是先前那种‘富者多出’意义上的公平,而是‘一体均当’意义上的公平,也可以说是较低水平上的公平。原因是从前较高层次上的公平不仅不能实现,且已损及小民最低限度的生存,所以一条鞭法退而求其次,追求一种简单到让人无从上下其手的征税方法。

虽然‘一体均当’,对于家仅薄田数亩的小民而言,远非理想的政策,但是较之被富豪欺逼、胥吏压榨以至倾家荡产的悲惨境地,新的政策在贫富之间重新分配义务,使两者的负担维持在各自都可以接受的范围内,对于大多数人仍是一种很现实的改善了。

而且国家财政能够得到改善,地方官员们也能比较轻松的完成税赋指标,可以说是在现在这种社会条件下,能够让各方面都能接受的改革程度了。

(未完待续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