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 6 章(2 / 2)

这次总该有话说了吧,兆焦心想。

然而冼卿还是只扬了一下手。

兆焦:“………”

兆焦注意看了一眼被告人席位,那个可怜的女人在位置上瑟瑟发抖,死死闭着眼睛,一动不敢动。

兆焦突然就心理平衡,一点也不着急了。

第三个证据是一段音频,是刘媛媛和流火老总夫人的一段通话记录,可以从电话里听出,两人爆发了激烈的争执,刘媛媛最后甚至口不择言,怒骂道:“你再敢说一句,信不信我把你剁了然后上位!”

“我就说又怎么样,你敢吗?婊.子,臭虫,你全家臭成什么样儿才能生出你这么个贱东西?!”

“杨美你凭什么骂我全家?你也别得意,我告诉你,你高兴不了多久了,等着吧!”

电话挂断了。

杀人动机也有了,被告人身体都软了,一阵一阵往下滑,要不是法警拉着,她都能滑桌子底下去。

法官再次询问冼卿的意见,兆焦正在猜测兆焦这次会不会又要跳过的时候,听到了冼卿开口:“我有异议。”

声音出来,兆焦却怔愣住了,这声音,不就是网络上那个二傻子直男的吗?!真的有这么巧合的事!

兆焦惊掉了下巴!

正想着,就听到屏幕里冼卿低沉的声音:

“我们都知道,我的当事人虽然说出了要对被害人实施杀害的威胁,但往往说出来的威胁不一定真会做。而且据我了解所知,被害人平时接电话并没有录音的习惯,当然,也可能只是巧合。”冼卿丝毫不顾忌听到这些话后众人心里的怀疑,操控着把屏幕放大,“首先,让我们来看一下时间。”

显示的时间是5月7日晚上20点34分。

“我们知道,遇害人被发现的时间是5月8日早上六点,死亡时间不长,那就可以准确的判断出她的死亡时间大概在五月七日的晚上21:00到23:00之间,按最晚的时间,也就是晚上23:00来算,从通话时间结束到受害者死亡一共是不到三个小时。

也就是说,在这三个小时里,我的当事人需要从她家也就是何安区到受害人家也就是富华区,对受害人实施杀害,并分尸,之后再从富华区前往郊外的景和森林公园进行抛尸和掩埋。

相信熟悉a市的人都知道,何安区和富华区一个在南一个在北,在不违反交通规则和没有堵车的情况下开车至少需要一个半小时,然后她还需要闯入受害人家中,进行杀害,如果熟练的话,当然我的当事人并不熟练,那就按熟练算,给她算上一个小时。

然后从富华区到郊外的景和森林公园,同样不考虑路况等状况,也至少需要一个小时的车程,她还需要寻找地点掩埋尸体,但是在不考虑其他情况下计算出最少的时间也已经超过了三个小时,而她们结束通话到被害人死亡还不到三个小时,因此我认为我的当事人并没有充足的时间去杀害受害人。”

时间这个小细节不算还真的没人发现,因为仔细一想,三个小时也不算少,时间误差也差的不是太大,很容易就会被忽略。

而且还有其他更加确凿的证据吸引了人们的视线,也就没多少人在意时间的细节。

但现在一旦提出来,疑点也立刻出来了。

对方律师在冼卿说时间的时候就已经皱紧了眉头,但法庭上他是不能打断对方陈述的,一直憋到了现在,他道:“正如你所说,那是在遵守交通规则的情况下,可要是不遵守呢?要知道,当时是晚上,她又处于愤怒之中,违规超速开车也不是不可能吧,尤其是从富华区到景和森林公园这一段人烟稀少的路。”

“当然也有您说的可能,但从犯罪心理学的角度来讲,犯罪后犯罪嫌疑人一般都会想极力保持低调,而不是这个时候违反交通规则引人注意。”冼卿一边说一边示意法警帮他调控设备,他则插好u盘控制着电脑把画面呈现在公屏上,“这是我从富华区到公园那一段路的交警处拿到的监控,并且在和全程执勤的交警交谈后得知,从21:00~23:00这段时间里,并没有出现任何超速行驶的违规车辆。”

时间的说法成立,原告律师无话可说。

接下来是第四个证据,目击证人,上场的是一个二十岁左右的小姑娘,据她所说,她是那日到景和森林公园附近的亲戚家借住,由于白天和同学聚餐太晚,回去的时候已经快十一点了,回家的路上,看见了一个穿着黄衣服的女人正在那里埋什么东西,她一个人害怕就没有细看,后来就忘记这件事了,直到负责清扫那处的清洁工发现,她才想起这件事。

而在被害人死亡当日,经过流火老总亲自确认,刘媛媛确实穿了一件黄色的外套。

※※※※※※※※※※※※※※※※※※※※

兆焦:你是那个网上叫“攻尽天下”的二傻子吗?

冼卿:………你猜。

这章写的我头都要秃了,想案子想了整整一天才想出来一个,求抱抱,求安慰~另外,庭审这个我虽然查了一点儿资料,但蠢作者毕竟不是个法律工作者,有些不严谨的地方望包涵,然后强调一下:纯属胡扯,纯属胡扯,纯属胡扯!不要当真!!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