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26节(1 / 2)

霸王与娇花 顾了之 2354 字 22天前

他退后一步,闭了闭眼:“好好待在这儿,不要耍花招,也不要妄想让蒹葭替你筹谋什么,你有圣上与镇国长公主撑腰,她没有。”

他说罢夺门而出,与走廊里的蒹葭擦肩而过后又倒退回来,吩咐道:“她被老鼠吓得不轻,你好好陪着她。”

蒹葭不敢耽搁,立刻去了沈令蓁的房间。

霍留行则转头进了另一间厢房,朝京墨招招手,示意他来。

京墨眼看这“山雨欲来风满楼”的情状,心里一凛,眼观鼻鼻观心地跟了进去。

果不其然,一阖上门,便见霍留行面冷如霜地叱责道:“汴京那些酒囊饭袋成日里都在做什么?叫他们查个人,查到现在毫无音讯!”

“郎君是说少夫人的救命恩……”

“以后别在我面前提这四个字。”

京墨为难地低下了头。

受之恩惠的是郎君,恨之入骨的也是郎君,这可真叫人百思难解。

霍留行默了默,沉出一口气,指着沈令蓁厢房的方向问:“我这些日子如何真心实意地待她,你都看在眼里。那人不过是救了她一命,何至于叫她如此死心塌地,何至于叫她将我贬得如此一文不值?”

京墨心道那救命之恩确实比所谓“真心实意地待她”更重一些,刚打算宽慰宽慰霍留行,却从他的话中听出不对劲来:“郎君,少夫人难道已经知道了真相?”

霍留行点点头。

京墨霎时紧张起来:“那您打算拿少夫人怎么办?”

霍留行一脸不舒爽地咬着后槽牙,恨恨道:“什么怎么办?我还真能动她一根毫毛不成!”

作者有话要说:  恼羞成怒霍留行:凑合过呗,还能离咋滴?

第28章

霍留行已经接连三天三夜没有合过眼, 被劝着暂且咽下一肚子火, 在隔壁厢房歇下来,勉强睡了两个时辰,直到翌日清早,叩门声响起。

京墨说, 沈令蓁亲自过来给他送早食了。

他说这话时刻意强调了“亲自”两字, 想来也是不愿影响大局,有意当个和事佬,缓和霍留行与沈令蓁之间的关系。

霍留行自然听得格外真切, 仰躺着眨了眨眼, 突然“嗤”地笑了一声,随即翻身披衣下榻,一把打开房门,一眼就看见垂头站立在门外的沈令蓁。

她穿着一身不添纹饰的藕荷色罗裙,微微垂着头, 亲手托着一面漆盘。漆盘上搁着客栈里的粗茶淡饭,一碗稀粥,两个玉米馒头,再加一小碟腌菜。

“郎君昨夜晚归, 应当没来得及用些吃食填肚子, 我叫客栈里的厨子给郎君备好了。”沈令蓁垂着眼说。

霍留行目光一凝。

这地方没有山珍海味,能准备齐全这些多少得花点心思,如此一想,再定睛细看这所谓的粗茶淡饭, 便觉稀粥光泽莹亮,玉米馒头表皮金黄,隐隐散溢着奶香,连黄不拉几的腌菜也好似精致得很,叫人忍不住食指大动。

又看沈令蓁这番乖巧的姿态,更觉舒畅不少,连带昨夜梦里死命追杀她那位救命恩人的戾气都霎时消散无踪了。

他低咳一声,接过她手里的漆盘:“不嫌重?”说着便将饭菜搁到了屋内一张八仙桌上,转头见她还杵在门外,朝她招招手,“进来。”

沈令蓁犹豫着迈出一小步,又停在门槛前,像是畏而不敢。

霍留行上前去拉她。

她一被他碰到手腕就一颤,拼命往回躲。

他无奈地摇摇头:“我不使劲。”说着虚虚圈握住她的手腕,把她带进屋里,反手阖上门,轻轻拉起她的衣袖。

他昨夜气急之下失了分寸,眼下手腕上的红痕自然消了,但却可以想见之前曾有过的狰狞。

他默了默,低头往她手腕吹了几口气,问道:“还疼吗?”

沈令蓁不自然地缩回手,低着头道:“不疼了……昨夜是我一时鲁莽,说了过分的话,这才惹怒了郎君,郎君大人有大量,不要与我计较。”

霍留行神情一滞。他还没道歉,她倒是低声下气上了。

他被她这态度搅得心烦意乱,眼见她从方才到现在一直低着头,又觉得奇怪,伸手去抬她的下巴,这一抬,才发现她好像哭过很久,眼睛跟兔子似的红。

他张嘴要说什么,一个“我”字出口又卡了壳,眉头皱得更紧。

她这一路跟着他奔波劳碌,其实也没比他这没合眼的好上多少,此刻仔细一瞧,简直憔悴得面如菜色。她额角那块结了痂的伤口还明晃晃地刺着他的眼,叫他脑子里的弦绷得一抽一抽,青筋直跳。

他抬手要去扶她肩,手还没到,见她又是害怕地一颤。

他只得缩回手:“是我有错在先,没要与你计较,你回去歇着吧。”

沈令蓁却不肯走,犹豫着试探道:“那郎君还会与别人计较吗?”

“别人?”霍留行眼底丝丝缕缕的潮气忽然收干,气笑了,“你在说谁?”

沈令蓁抿着唇不说话,像是默认了他的猜想。

霍留行自顾自点起头来。

他道她昨夜还大为光火,怎么哭了半宿反而竟肯如此委曲求全,又是亲手端来早食,又是低眉顺眼地道歉了,敢情全是为了平息他的怒火,好借此保全她的好恩公。

他攥了攥拳头,深吸一口气:“你想让我怎么做?”

“我此前与郎君交代了一句口信,让郎君派人去国公府取那件披氅与那块绢帕,既然……既然那不是郎君的,郎君能否当作此事不曾有过,不要拿走它们……”

霍留行气笑了:“怕我将披氅与绢帕拿到手,通过那些线索找到了你那位恩公,对他不利?”

她神情闪烁地道:“不是,我只是想,那毕竟是别人的东西,总该物归原主。”